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风展红旗·影像瑞安”全国摄影展 征稿启事
瑞安位于中国东部黄金海岸线中段,是浙江省重要的现代工贸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有风景秀丽的名胜景区,更有历史悠久的文化积淀。70载砥砺风雨,70载成就辉煌。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展示70周年以来瑞安各方面的发展建设成果,全方位、多角度推广和提升瑞安知名度,中国摄影报联合瑞安市委宣传部等多家单位联合推出“风展红旗·影像瑞安” 系列摄影活动,旨在从摄影家的角度发现瑞安、宣传瑞安。热诚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以此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中共瑞安市委宣传部、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温州市摄影家协会、瑞安市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浙江省摄影家协会、瑞安市文化馆
官方网站:诠摄汇(www.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腾讯图片、新浪爱拍、搜狐摄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中国网、微博摄影、美篇等。
征集主题:
面向全国征集反映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瑞安市城市建设、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非遗、特色旅游及幸福生活等主题的摄影作品。
征稿时间:
即日起—2020年4月30日(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作品:50幅(组),稿酬各人民币800元;
以上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积入会申请积分。稿酬由中国摄影报社负责向入展投稿者进行给付,并从稿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单幅、组照(限4-8幅)均可。
3.“风展红旗·影像瑞安”主题作品必须取材于瑞安市行政区划内,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完整的exif数据)。请投稿者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作品公示制度,拟入展作品公布之前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诠摄汇网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及入展名单。
6.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使用入展作品,并可不再支付报酬。
主办、承办单位有权在与本次活动有关的线上线下等渠道的宣传、报道、展示中无偿使用投稿作品,该等使用不意味着作品入选或拟入选。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投稿须知:
1.网络投稿:
投稿者须在诠摄汇网(www.cppfoto.com)“参展”专区的“‘风展红旗·影像瑞安’全国摄影展”中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真实个人信息后上传,主办单位保证不公开或泄露投稿个人非公开信息。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B以内。工作人员将对投稿作品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品将呈现于该展官方网站的作品列表中。
2.光盘、U盘投稿:光盘、U盘投送作品,请在包装盒上注明该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无相关资料的投稿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投稿作品以光盘(CD-R或DVD-R)、U盘存储形式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中国摄影报社学术项目部“‘风展红旗·影像瑞安’全国摄影展”办公室收(100007)
中国摄影报社联系人:吕威,电话:010—65289858-621
3.网络及光盘、U盘投稿不得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