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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研讨“弘扬清风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作者: 中国文艺网新媒体
发布时间: 2021-01-25
浏览量: 1057

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

研讨“弘扬清风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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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图为会议现场。包梦暄 摄

  2021年1月16日,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同时套开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2020年工作情况,部署安排2021年工作,引导文艺工作者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李屹出席会议并讲话,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行风建设部门负责同志参会,会议由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主任姜昆主持。

        李屹在讲话中指出,过去的一年,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文联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克服疫情不利因素,在强化思想道德引领、着力营造崇德尚艺浓厚氛围、加强文艺界行风舆情监测引导、健全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推动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屹强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深刻指出了社会主义文化在未来五年国计民生中的新坐标,将文化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全新的历史高度,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远景目标,对“十四五”时期文化建设作出战略部署,为做好新时代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要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文艺界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李屹指出,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下半年还将迎来第十一次文代会的召开,大事多、要事多。做好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责任重大、使命重大。第一,要把握方向、找准定位,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第二,要系统谋划、分类推进,努力推动文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第三,要突出重点、强化落实,着力推动文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高效开展。

        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抗疫主题文艺创作及2020年文艺界行业舆情、典型案例,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深入剖析成因危害,研究探讨改进举措。与会人员认为,大力推进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是新时代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文艺界行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建设高素质文艺队伍、繁荣文艺创作提供深厚支撑。围绕如何推进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大家普遍认为,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文化自信,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紧紧围绕“做人的工作”核心职能,不断探索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的实现途径,突出加强行业教育、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引领行业发展,努力营造文艺界崇德尚艺、潜心耕耘、打造精品力作、繁荣文艺创作的良好风气,推动文艺创作从“高原”迈向“高峰”,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为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针对个别文艺工作者盲目代言、唯利是图等不良现象,会议筛选近年来文艺工作者虚假违法广告代言典型案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与会人员表示,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布《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非常重要且十分必要,是新形势下推进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重要举措。《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既强化正面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循广告代言行为规范,又建立负面清单,坚决抵制各类不良广告代言行为,针对性较强,有利于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观念,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为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一定要积极遵守本公约,从自身做起,当好表率,做好示范。


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和文艺界行风建设,引导督促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广告代言行为,弘扬行业良好风尚,树立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形象,现面向广大文艺工作者,制定本公约。广大文艺工作者要自觉响应遵守本公约,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坚持遵循以下广告代言行为规范:

       (一)坚决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广告代言;

        (三)依据事实对所代言的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广告代言应进行风险评估、安全提醒,对社会公众负责;

        (四)遵循行业规律和市场准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尽义务,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五)提升文化精神品位,注意言行举止、符合礼仪规范,提倡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展示新时代文明素养,传递正能量。

        第三条  坚决抵制以下不良广告代言行为:

        (一)发表或传播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损害人民利益言行的;

        (二)制作、代言和传播虚假、违法、违规、不健康广告的;

        (三)广告代言行为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在广告代言期间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破坏市场秩序、拒不履行合同约定、谋取非法利益、偷税漏税、签署“阴阳合同”、索取“天价片酬”的;

        (五)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铺张浪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存在低俗庸俗媚俗现象的;

        (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存在抄袭剽窃的;

        (八)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破坏自然人文景观风貌的;

        (九)其他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行为的。

        第四条  鼓励参与社会公益广告代言,展示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社会形象,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传播优秀文化、引领时代风尚贡献力量。

        第五条  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协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加强对本公约的宣传推介、执行落实,在文艺界大力倡导合法合规代言。

        第六条  对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代言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加强宣传推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第七条  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的文艺工作者,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协调中国文联各团体会员、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视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公开批评、限制参加行业活动等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引导文艺工作者增强法治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第八条  本公约由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公约由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发布之日起施行。